撤销公证书公告
我处于2024年6月12日出具(2024)桂贺证字第396号公证书。经查,当事人办理公证时隐瞒事实、遗漏法定继承人,上述《公证书》的内容与事实不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三十九条和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,现决定予以撤销,该公证书自始无效。
特此公告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公证处
2024年11月25日